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仲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4********6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24刑初335号
案号
(2021)川0117执恢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文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4月9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余仲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马文鑫、余仲波所获非法所得退赔与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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