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万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3********3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82民初465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1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万青、裴兰英于2016年3月1日前偿还原告19000元,2016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3000元,自2017年起每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若逾期未履行,原告可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请执行;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任万青、裴兰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