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2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83民初2201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1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洪涛、彭艳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4,822.81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6月13日为9,759.78元,自2020年6月14日以本金184,822.81元,按年利率6.43125%(4.2875%×13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洪涛、彭艳红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费15,000元;三、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张洪涛、彭艳红未偿还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部分对被告张洪涛、彭艳红所抵押的位于肥城市桃花源路9号四季花园小区9幢5单元4层西户【不动产号为鲁(2018)肥城市不动产权第00003208号】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4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均由被告张洪涛、彭艳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