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伟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7********3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922民初421号 |
案号 |
(2021)桂0922执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主文一、被告钟伟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辅助器具费合计11457.2元给原告温汉杰。二、驳回原告温汉杰对被告谢菲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钟伟梅的反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8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