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4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35864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10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禅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鸿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95876.43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禅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鸿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22189.85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以764128.17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0日起计算;以109558.41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4日起计算;2019年8月20日前(不含该日)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广州市鸿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05元,由原告广州市鸿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3元,被告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禅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5884.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市鸿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元,被告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禅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499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秀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18401359X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路与吉祥路十字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