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4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7252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7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清偿借款本金72886.54元、手续费5625元、利息9203.76元,以及从2019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达钱”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二、被告华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律师费11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372元(其中受理费2372元、保全费0元),由原告负担111元,被告负担2261元。上述诉讼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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