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俊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02********09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81民初4843号 |
案号 |
(2021)豫1381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书恒、高俊歌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4月16日,按月利率为10.5‰计算,自2019年4月17日至款付清之日,除按月利率10.5‰计算外,另加收50%罚息)。二、被告李果、张少军、李书涛、李岗对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