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0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83民初5244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1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庆才借款本金68200元;二、被告胡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庆才借款利息(以本金68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6元,减半收取计753元,由被告胡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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