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钦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4********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7民初3858号
案号
(2021)鲁1327执9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1月9日,被申请人孙钦华、王秀仁与原告协议,约定由申请人出资28万元,委托被申请人投资理财,承诺本金保底收益,申请人随即通过银行汇款将人民币280000元汇入被申请人孙钦华账户,所投资金交由被申请人作为代管人全权管理,投资收益分红由代管人按照约定收益分红比例发放给申请人。但该委托投资至今,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将申请人的投资理财款用于约定的项目,也未按照约定发放收益。经申请人诉讼,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孙钦华于2020年9月5日前返还申请人款项39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返还申请人款项20万元及利息(以239000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其他互不争执;三、案件受理费2750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申请人孙钦华负担。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支付,经多次索要未果,为此申请人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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