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81民初1614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恢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立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周海花借款本金为197 000元及利息(以197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耿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