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金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90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冠商初字1417号
案号
(2018)鲁1525执恢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金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焦保强、李淑英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张代辉、李义安本金289904.7 4元及利息(从2014年3月4日起,按月利率4.875‰,并加收10%计算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二、被告冠县冠安恒升薄板有限公司、杜更府、杜更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冠县冠安恒升薄板有限公司、杜更府、杜更田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山东金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焦保强、李淑英追偿。三、驳回原告张代辉、李义安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252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承担1651元,由被告承担87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4-20
发布时间
2018-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焦保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北环路西329国道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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