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明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8********2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23民初3670号 |
案号 |
(2021)鲁0323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明爱偿还原告原告朱庆鹏剩余借款本金17200元。二、被告齐明爱支付原告朱庆鹏借款利息(分别自2017年2月17日至2018年2月13日以31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6日以19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7日至付清之日以172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齐明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