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明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8********25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23民初3670号
案号
(2021)鲁0323执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明爱偿还原告原告朱庆鹏剩余借款本金17200元。二、被告齐明爱支付原告朱庆鹏借款利息(分别自2017年2月17日至2018年2月13日以31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6日以19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7日至付清之日以172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齐明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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