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雷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5********4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民初字第63号 |
案号 |
(2015)临执字第01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国平、闫亮山、徐雷鸣、淄博拓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淄博沃特曼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贾云借款220 000元。二、案件受理费4 675元,减半收取2338元,诉讼保全费1820元,由被告李国平、闫亮山、徐雷鸣、淄博拓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淄博沃特曼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7-17 |
发布时间 |
2015-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