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8********1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428执113号
案号
(2021)闽0428执恢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将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詹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唐晓未符合装修约定的款项计27076.3元;二、驳回唐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詹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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