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扈瑞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22********3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223民初1620号 |
案号 |
(2021)内0223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皇甫福东、扈瑞英共同向原告偿还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3472.65元,本息共计33472.65元;二、被告皇甫福东、扈瑞英共同向原告支付罚息,罚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从2017年4月1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三、上述款项于2018年12月20日前付清,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637元,减半收取3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皇甫福东、扈瑞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