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扈瑞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222********3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223民初1620号
案号
(2021)内0223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皇甫福东、扈瑞英共同向原告偿还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3472.65元,本息共计33472.65元;二、被告皇甫福东、扈瑞英共同向原告支付罚息,罚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从2017年4月1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三、上述款项于2018年12月20日前付清,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637元,减半收取3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皇甫福东、扈瑞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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