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洪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3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21 民初 6136 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 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刘洪铭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飞借款2200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5.00元,由刘洪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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