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4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521 民初 3023 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江自愿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前支付原告江小飞劳务报酬 5 000.00 元和误工费 1 000.00 元,共计 6 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