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安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4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3民初566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恢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子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周稳 38000 元。 二、被告徐安明、常睿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一般保证责 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 绝承担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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