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7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民终5547号
案号
(2019)辽0191执1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旭星达化工有限公司货款492533.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货款492533.2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88元、保全费2983元,由被告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时间
2019-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夏忠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117974183B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号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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