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纪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0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30民初800号 |
案号 |
(2021)桂0330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纪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覃平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