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21********5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1)桂0721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建明、黄美容偿还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支行的借款本金人民币5694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694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从2018年11月2日起依法计至还清本息之日止);二、被告黄建华、陈慧玲、王品飞、陈玉娟对被告黄建明、黄美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76元,由被告黄建明、黄美容、黄建华、陈慧玲、王品飞、陈玉娟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