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1********3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423民初2973号
案号
(2021)甘0423执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云、薛平、何挺、何尔杰支付原告郑天萍油料款1075387元,并支付30%的违约金322616元,以上共计1398003元,扣除何云已经支付的300000元,下余1098003元应由被告何云、薛平、何挺、何尔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清,被告何云、薛平、何挺、何尔杰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郑天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5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郑天萍负担2252元,由被告何云、薛平、何挺、何尔杰负担1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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