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01********0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423民初399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宏、多杰单周、黄从华拖欠原告李生福租赁费8115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4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41150元并承担违约金4200元;二、原告李生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14元,保全费920元,由被告张宏、多杰单周、黄从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