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席建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3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883民初6150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1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席建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03606.4元。二、被告孙印国、李广辉对被告席建洲上述债务在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印国、李广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席建洲追偿。三、驳回原告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22元,由原告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4元,被告席建洲负担54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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