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4895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西虎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孔飞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孔飞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金琳、孔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