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丁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6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1民初638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恢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蓝丁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元;二、蓝丁科同时应支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1921.99元(计算至2020年4月22日);此后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按照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同及章程、使用须知等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逾期利息、违约金合计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元,减半收取174元,由蓝丁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