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4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刑初486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1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杜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5年5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杜萍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78,980元,其中被害人张付云、张益云、贺海龙106,200元,被害人谢艳春42,200元,被害人王建发30,5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