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405********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日商初字第31号 |
案号 |
(2012)日执字第00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日照市海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吴强于2012年6月12日前偿还原告五莲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2万元,利息和综合费用随本付清2、被告吴刚、司朝春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和综合费用承担连带责任。3、双方其他事项互不追究4、案件受理费38960元,减半收取194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480元,由被告日照市海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吴强、吴刚、司朝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2-06-28 |
发布时间 |
2015-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