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405********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日商初字第31号
案号
(2012)日执字第00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日照市海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吴强于2012年6月12日前偿还原告五莲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2万元,利息和综合费用随本付清2、被告吴刚、司朝春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和综合费用承担连带责任。3、双方其他事项互不追究4、案件受理费38960元,减半收取194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480元,由被告日照市海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吴强、吴刚、司朝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2-06-28
发布时间
2015-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