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卓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9********3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1195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卓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成录支付劳务费94344元;二、被告王卓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成录支付逾期利息76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卓强负担1170元,由原告付成录负担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