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晓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1********5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12126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2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符晓兴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容斌借款本金5241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9月16日起,以5241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24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符晓兴负担,多收取的357.26元退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