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4********1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4民初44号民事判决 (2020)鲁13民终5577号
案号
(2021)鲁1324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11月20日,被申请执行人朱燕飞、颜云向申请执行人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由被申请人密金没芝作为保证人,到期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及时偿还借款,故此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3日经兰陵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3月3日依法判决(2020)鲁1324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后因被上诉人朱燕飞不服(2020)鲁1324民初4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临沂中院于2020年10月13日依法达成(2020)鲁13民终5577号民事调解书,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发生效力的文书履行还款义务,故此申请执行人依法提起执行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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