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01********02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3876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1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艾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 3 - 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79113.05元,期内利息、罚息、复利19271.37元及逾期利息(从 20 20年 8月 8日起,以本金79113.0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