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01********0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04民初3876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1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艾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 3 - 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79113.05元,期内利息、罚息、复利19271.37元及逾期利息(从 20 20年 8月 8日起,以本金79113.0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