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02********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783民初1095号
案号
(2020)内0783执恢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韩永旺劳务费25万元;被告满洲里市和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扎兰屯市交通运输局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二、驳回原告韩永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1-27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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