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30********2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30民初2801号
案号
(2021)黔2730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陈恩林、罗琼差欠原告林先祥借款本息47 276 元、律师费10 000 元,合计57 276 元,被告4陈恩林、罗琼于2020 年12 月30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林先祥清偿完毕;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 085 元(原告已先行垫付),被告陈恩林、罗琼自愿负担,于2020 年12 月30 日前给付原告;三、被告林先才、刘永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陈恩林、罗琼逾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林先祥有权自被告逾期履行之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原告林先祥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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