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时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13民初651号
案号
(2021)赣0313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时锋确认尚欠原告李海萍欠款、交通费、误工费等计人民币120000元。被告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28日前偿付5000元,至2022年9月28日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向时锋未按时偿还欠款,原告李海萍可就剩余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自2020年8月1日起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欠款利息。三、在本协议签订后,由法院解除对被告向时锋的财产保全措施。四、原告李海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保险费450元,合计人民币3130元,由原告李海萍负担1130元,被告向时锋负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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