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时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13民初651号 |
案号 |
(2021)赣0313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向时锋确认尚欠原告李海萍欠款、交通费、误工费等计人民币120000元。被告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28日前偿付5000元,至2022年9月28日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向时锋未按时偿还欠款,原告李海萍可就剩余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自2020年8月1日起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欠款利息。三、在本协议签订后,由法院解除对被告向时锋的财产保全措施。四、原告李海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保险费450元,合计人民币3130元,由原告李海萍负担1130元,被告向时锋负担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