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1********5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02民初4352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1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方军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信用卡本金26937.5元,利息910.22元,共计27847.72元。2、案件受理费527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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