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军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3********0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5859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1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左军成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信用卡本金17460.27元,利息2605.2元,共计20065.47元。2、案件受理费151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