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市景新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602民初408号
案号
(2021)鲁0602执3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孙力力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编号为201601376041999001200000039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二、限被告孙力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银行借款本金337778.77元,利息14758.90元、罚息318.64元、复利697.3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日),同时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付罚息、复利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市景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限被告孙力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银行律师费8000元;同时由被告烟台市景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62元及财产保全费2267元,合计5629元,由被告孙力力、被告烟台市景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562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其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11580400069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福山区门楼镇工业园区晨光路以北朝阳路以西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