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春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13700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2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珊、熊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 45,002.90 元及罚息(该罚息分为两部分:1、截止到 2020 年 7 月 30 日止的罚息 4,987.80 元; 2、从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 45,002.9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96%标准从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常春林、孙照成对第一项借款本金及罚息承6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25.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罗珊、熊进、常春林、孙照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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