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尚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9********6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9民初4544号
案号
(2021)鲁1329执1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2019)鲁1329民初4544号判决书,被告张向红于判决生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崔尚云、王济坤、徐楠、钟泽、陈德青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借款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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