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3********1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3民初1324号
案号
(2021)豫1523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汤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柯达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息随本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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