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怀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8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3民初3868号 |
案号 |
(2021)豫1723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怀忠于判决书生效日期起七日内向原告冯东伟支付工程款271084元及利息(以271084为基数,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息2分);并返还原告冯东伟工程质量保证金99279元并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利息(以99279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428元,由被告张怀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