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怀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23民初3868号
案号
(2021)豫1723执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怀忠于判决书生效日期起七日内向原告冯东伟支付工程款271084元及利息(以271084为基数,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息2分);并返还原告冯东伟工程质量保证金99279元并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利息(以99279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428元,由被告张怀忠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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