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7********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7民初3368号 |
案号 |
(2021)鲁1327执1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夏青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吴飞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刘化龙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夏青享有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夏青、刘化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