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7********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7民初3368号
案号
(2021)鲁1327执1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夏青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吴飞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刘化龙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夏青享有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夏青、刘化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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