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1********3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81民初3095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阿娜、吕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270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19年8月19日151405.68元,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约定利率14.68125‰计算利息);被告吕晓娜、吕转娜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62元减半收取3981元,保全费2740元,共计6721元,由吕阿娜、吕志伟、吕晓娜、吕转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