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文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1C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91民初3815号
案号
(2021)苏0391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成都文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2.43万元及违约金(以12.4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4以12.4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0元,减半收取计1840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3160元,由被告成都文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文学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MA6CCC1C15
登记机关
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55号万贯五金机电市场A区17栋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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