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98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81民初418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雷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4299.95元及资金占用费用(其中13552.03元的资金占用费用从2019年7月25日起计算,另30747.92元从2019年12月5日起计算,均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至款项偿清之日止);二、雷建华、董新莲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雷建平所负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驳回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