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尚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4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02刑初1472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2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人张尚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尚进退还被害人孙香莲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