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2民初4860号
案号
(2021)辽0102执3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孙刚、于红于2013年10月15日签订的《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个人贷款周转易协议书》;二、被告孙刚、于红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429,224.78元、利息3,493.99元、罚息5,953.89元、复息39.81元,总计438,712.47元(以上本金、利息、罚息的计算截止至2020年3月9日);并自2020年3月10日起按《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个人贷款周转易协议书》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罚息、复息至本调解协议书实际偿还之日止;三、若被告孙刚、于红逾期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上述款项,则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可依法对登记在被告孙刚名下单独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62-1号3-1-2,建筑面积103平方米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并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各方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881.00元,减半收取3,940.50元,保全费2,714.00元均由被告孙刚、于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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