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伟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3********1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92民初49860号
案号
(2021)粤0192执1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伟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08900元。二、被告单伟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支付暂计至2020年3月9日的贷款利息950.89元和罚息9446.61元,并支付从202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贷款本息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30%加收50%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43元,由被告单伟靖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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