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元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9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9808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2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时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俊英生活费、工资16万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7元(原告预交),由原告王俊英负担2157元,被告赵时运负担1750元。财产保全费2691元(原告预交),由原告王俊英负担1371元,被告赵时运负担13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龙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1719921361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砀城元亨大厦2号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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